昨日,省卫生厅正式出台《福建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今后凡是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卤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馒头店、饺子店、豆浆店、鱼丸店等“前店后厂”的食品经营单位的加工部分,也可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了。 以往,很多类似于超市的熟食部,或街上的卤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馒头店、饺子店、豆浆店、鱼丸店等,店铺老板都是店铺后面隔一小间用于制作生产食品,这些“前店后厂”式的小店铺以前要申领到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很难的,这些小店要么无证经营,要么只能“遮遮掩掩”做生意。从下个月开始,这些小店铺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做生意了。因为新规规定,凡是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或者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的,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 《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证号格式为:闽+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从事临时餐饮服务活动的,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并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标题上增加“临时”字样。 据悉,新的《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新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