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网 - 青年创业中国强!
免费注册 | 登陆 | 高级搜索
  • 首页如何创业创业准备创业项目连锁特许职业生涯规划
  • 资讯创业指南网上创业开店创业创业培训ybc新闻图片
  • 政策大学生创业创业人物农村创业实用技术
  • 贷款创业计划书创业故事女性创业创业园区
  • 淘宝创业创业防骗企业创新企业管理热门人物
  • 创业测试创业点子市场营销小本创业创业融资

搜索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 商务服务 >

工龄“归零”违背劳动合同法

时间:08-28 12:46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十分关注。  

  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热点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请其作出权威回答。  

  企业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违反法律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使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 

  针对这种现象,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这些做法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用人单位采取这些做法,有的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有的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的是企业少数人借此谋取自身利益。这些把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的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法工委负责人指出,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制”、“铁饭碗”,还有人认为这样会使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明确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病、因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了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经济性裁员。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法工委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解除合同应依照劳动法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果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条和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可以提出意见。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正抓紧制定 

  关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的问题,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根据这一原则,劳动合同法作了三项过渡性规定:一是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二是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三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是,本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法施行后,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执行。(编辑 程泓)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 上一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新规出台
  • 下一篇:劳动关系终止后投诉不能超一年
  • 收藏
  • 挑错
  • 推荐
  • 打印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图片新闻
    有哪些不起眼但是很赚钱的工作
    有哪些不起
    最美青年创业者 央视聚焦泽楷数字营销ceo周子聪
    最美青年创
    网易教育、惠普强强联合 助力在线教育行业发展
    网易教育、
    2017年,中国在线教育行业趋势分析
    2017年,中
推荐内容
  • 十大经典广告文案创意
  • 展会如何招展和需要注意
  • 2010年世界珠宝品牌排行
  • 不定时工作岗位有加班费
  • 用人单位不付加班费,派
  • 商务谈判中的握手礼仪
  • 前台文员招聘有哪些攻略
  • 注册公司税收汇总
赞助广告
热点内容
  • 面包奶茶店服务员招聘广告怎么写
  • 食品促销公司广告语
  • 端午节促销广告语 促销广告语大
  • 注意游世博订房的五大要素
  • 珠宝加工需要缴纳的消费税
  • 世界经典的汽车广告语大集合
创业人物
    代运营商ShopEx:做电商界的“微软”
    代运营商Sh
    迅雷邹胜龙的硅谷流金岁月:以速度杀出一条血路
    迅雷邹胜龙
    骇客刘海涛:让“感知物联”成物联网Google
    骇客刘海涛
    神州租车陆正耀:租车行业的轻重资产之辩
    神州租车陆
  • 14岁早熟少女惊人的商业
  • 俞敏洪再创业:做创业“
  • 天使投资人徐小平:创业
  • 打不死的“小强”王兴:
  • 尹明善:47岁创业的亿万
  • 奇艺:百度迟到的赌注

关于我们 - 广告刊例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Power by DedeCms

本站文章收集于网络,仅供会员浏览,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进行处理。
中国青年创业学院(cyxy.000956.com/) 业务QQ:892687788 E-mail:sj@mo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