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河南省财政厅出台《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助推大众创业。 大众创业项目可申报财政扶持资金最高可获15万元资金扶持 《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至少吸纳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等。 申报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对通过评定的项目,我省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当年申报的项目扶持资金于次年上半年统一拨付。 附:《办法》全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2017〕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规范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15〕59号)和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含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相关条款废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0日
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推进大众创业,激发社会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三条 项目评审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通过项目扶持,带动就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的项目。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五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tags: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