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数据比对。项目评审汇总后,把申报的项目人员信息与省社保大数据进行比对,筛选掉不合规项目。 (三)公示。评审初步确定的项目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评定。经公示通过的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认定后,按规定程序申请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第九条 评审淘汰机制: 建立项目评审淘汰机制,贯穿项目评审认定全程,申报项目因经营管理不善,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出现较大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予以淘汰,不予以拨付资金。 第五章 扶持方式 第十条 项目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对通过评定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 (二)导师辅导:对有发展潜力的项目配备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创业帮扶指导。 (三)跟踪服务:依托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团,为重点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跟踪服务。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金拨付申请,将大众创业扶持资金拨付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拨付至各项目单位。当年申报的项目扶持资金于次年的上半年统一拨付。 第六章 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辖区内获得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资金扶持的项目连续两年进行跟踪了解,适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及时为需要扶持的项目提供后续服务。 第十三条 建立项目信用记录制度,把申报资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和申报人列入黑名单,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套取、挪用、挤占创业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收回补助资金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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