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G60上海松江科创走廊建设,既是松江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松江将坚定制造业强区战略,突出科创引领,补齐发展短板,增强内生动力,推动“松江制造”迈向“松江创造”。在对照松江区现行的产业、科技、人才、规划等政策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快推进G60上海松江科创走廊建设,特梳理选编以下政策。
第一部分 加快制造业强区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条 区政府设立每年20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鼓励科技创新创业、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园区转型发展,鼓励和吸引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和重大功能性项目落户松江。 第二条 推进制造业强区和质量强区。在持续推动电子信息、现代装备、都市型产业等三大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提升的同时,大力发展智慧安防、机器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推进发展总部经济、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发展“四新”经济。 第三条 加快引进高端制造业企业。对认定的新引进重点企业,一定期限内给予场地租赁补贴;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上限不高于购置价的30%,最高1000万元。经认定的存量企业增加产能的,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第四条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认定的重点骨干企业技改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8%的一次性补贴(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计入),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设施设备,经认定给予15%的采购补贴,最高300万元。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5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25万元。 第五条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经认定的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经认定的新引进企业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开办补贴;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上限不高于购置价的30%,最高1000万元。对存量企业升级为总部的,经认定,按其增量贡献参照执行。 第七条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经认定的新引进互联网和电商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上限不高于购置价的30%,最高200万元。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服务器托管费等,按照三年总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3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以及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 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对经认定的新引进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上限不高于购置价的30%,最高200万元。对为重大项目落户本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服务机构,三年内按引进项目形成区贡献5%予以奖励,最高50万元。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九条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经认定的新引进重点文创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上限不高于购置价的30%,最高2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6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上海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工业设计中心、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给予40万元补贴。对获得国家级文创项目资助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对获得市文创扶持资金的企业,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条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挥市、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引导作用,推进重点项目(行业)和重点区块的调整工作,严格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对列入相关目录的行业企业,依法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运用安监、环保、拆违等手段,积极稳妥推进落后产能关停退出。 第十一条 推进两化融合发展。“两化融合”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100万元。“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采用奖励补贴方式,试点企业补贴30万,示范企业补贴50万。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创建。对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30%的国际商标注册费用补贴,每家最高5万元。对新获评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上海名牌产品”和“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的,每次奖励2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国家、市、区的工业博览会、技术交易会、军民融合展览会、商品交易会、展示会等重要商务活动的企业,给予企业50%的参展费补贴,每家最高1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优质项目导入。街镇(园区)新引进的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后,可给予街镇(园区)或企业一定奖励。
第二部分 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