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鼓励优秀主体参与存量盘活。存量土地盘活后,通过“三认定”(认定开发主体、认定建设项目、认定转让对象)程序,在符合租售比例、二次转让条件等要求下,可将符合条件的定制厂房和研发楼宇分栋分层转让给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项目。 第四十九条 支持土地二次开发。对经认定的开发主体回购工业土地及进行相关项目改造的,对其投资额的80%,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扶持,期限为三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00万元。鼓励原土地使用人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产业能。 第五十条 支持灵活高效管理。在实施转型的二次开发区域中,多个不同性质、不同用途、不同年限的地块确需合并到一个产证的或闲置土地分割转让给符合发展导向的重点企业(项目)的,经联席会议认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后,区规划土地部门予以支持。 第五十一条 支持园区公租房建设。单个重点产业园区或多个重点产业园区联合,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利用自用存量用地,自建单位租赁房,提供给园区各类人才租住。
第六部分 优化服务配套,打造宜居乐业的发展环境 第五十二条 加快道路交通布局建设。推进G60中心路增设上下匝道、实施G60整体抬升工程,强化G60上海松江科创走廊各片区的联通互动,大力推进有轨电车建设,十三五期间, T1、T2示范线开通运营,T3、T4线建设完成,T5、T6线启动建设。 第五十三条 便利化人才落户。根据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帮助办理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积分、海外人才居住证、永久居留证、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R字签证等,协调解决配偶就业。 第五十四条 完善教育资源配置。加快新建学校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26所学校,扩建2所学校。其中新建幼儿园17所、小学2所、初中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完全中学1所。推动全区高中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特色高中建设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十五条 为优秀人才子女教育提供便利。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区入园入校就学,可优先安排公办幼儿园和学校入园入校就学。 第五十六条 提升医疗资源配置优化就医环境。加快推进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三期、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南部新城规划新建综合性医院等项目。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在本区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优 “六个优先”诊疗服务;需住院诊疗者,可由医院落实专家,实行专家会诊制度,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出较大的,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 优化商业配套服务。对新引进的大型城市综合体(或购物中心),符合一定条件,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运营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奖励。对新获评区级、市级、国家级特色商业街(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称号额,分别给予运营方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五十八条 建设并统筹人才公寓资源。5年建设规模和统筹管理总量达10万平方米,提供给各类人才租住。鼓励街镇利用零星闲置建设用地,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合适的区域建设人才公寓,或运用市场化方式归集一批房源用作人才公寓,提供给本地区各类人才租住。 第五十九条 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利用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解读创业政策、宣传创业典型。 第六十条 优化政府服务。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为企业设立、变更等商事登记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快促进优势项目落地,对优秀成熟高端制造业项目利用存量土地和厂房落户本区,经评审可提供便捷通道,完善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推进机制,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建设G60上海松江科创走廊是我区主动应对全球科技变革和经济新常态的重大战略,是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区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政策聚焦、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切实发挥政策效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