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提供市场调查及新产品和辅助产品的开发,这意味着受许方能在最佳产品和产业倾向方面跟上潮流。 特许经营提供扩大企业的机会,同时并不需要大量投资或冒管理能力不足的风险。 上述因素减少受许方的商业风险,并使受许方的利润率高于独立企业。国际贸易委员会最近的一份报告指出: 除了从特许方那里享有许多服务以外,与个体经营者或大公司的雇员相比,受许方还能从特许经营安排中得到颇为可观的利益,并籍此享受更高的收入,更多的满意和更低的失败风险。尽管受许方必须提供所有或部分的开办费用,他们可将特许经营的大部分利润归为己有,而这一收入往往高于一般的工资收入。 受许方最大的不利之处是特许经营对受许方独立性的限制。那些帮助受许人获得成功的东西同时也使他们的独立性随之丧失。企业模式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是提供一个受许人必须追随的企业模式。关于企业模式特许经营,麦当劳系统的创始人RayKroc曾经说过:“不能保持一致是有序经营、标准化和质量的大敌。”由此可见,在大多数特许经营关系中,特许方为保证各经营网点均能达到并保持统一的高标准,对受许方的活动行使相当程度的控制。标准化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一家差的特许经营企业会损害整个系统的声誉,而且在于对特许经营来说,服务的一致性是吸引顾客的主要因素之一。 很显然,整个特许经营系统的完整性和成功要靠具备并执行统一的标准来维护。一致性是系统的识别标志。维护这一标志和统一性对于系统能否继续运行并使各方获利关系重大。 特许经营协议一定会包括终止的条款。如果受许方达不到具体的标准,除非它被给予改正的机会,法庭不会干预合同给予特许方终止协约的权利。 对受许方其他的不利之处,《特许经营评估》总结如下: 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可能使受许方处于一种难以获得他们所期望得到的投资回报的地位。 特许方对受许方所作的帮助承诺不一定总能兑现。 特许方终止协议的威胁可能被用来迫使受许方就范,使他们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被迫接受在他们看来是不利的公司决定。 有些受许方被误导认为他们可以轻松地很快获得利润。 特许方有可能经营新产品,系统亦未经受检验,或者资金不足,造成无力支持特许经营,从而构成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