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内贸易部(内贸行一字[1997]第124号)] 第十七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备案管理工作, 维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商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申请备案的企业应遵循自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备案企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请备案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注册商标、商号、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 4.至少具有一家直营店和三家加盟店; 5.开展特许经营一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第三章 备案程序 第五条 申请。 申请备案者应按规定提供下列材料(各一分), 一并提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1.备案表(见附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