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特许者可向被特许者收取下列费用∶ 加盟费∶ 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使用费∶ 被特许者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者定期支付的费用。 保证金∶ 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者可要求被特许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者。 其他费用∶ 特许者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为被特许者提供相关服务向被特许者收取的费用。 前款所要收取的费用种类及金额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特许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中涉及知识产权 (专利、商标、计升机软件等) 转让、许可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