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领域,两大部委,三网融合,四易其稿。
2010年6月,按照《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一稿)》(下称试点方案一稿)中的规定,本该是“三网融合试点”的第二阶段——“试点申请和审批”。 然而,在两大主管部委的僵持中,在试点方案前三稿被国务院小组否决后,三网融合进展依然胶着不前。 据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在试点方案未获通过前,试点区域的申请和审批亦不可能开展。 十七、八页的试点方案,改了又改。从一稿“26处异议的各说各话”,到二稿“意见简单相加”,再到三稿“最后一个分歧”,工信部与广电总局看似进入统一话语平台。 然而,IPTV、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等全部新媒体的播控权,是否由广电独揽?这一关键依然交锋激烈。 “(工信部)声称不给集成播控就不搞三网融合了,这与三网融合总体方案是相悖的。”日前,广电系统内流传的一条短信将双方矛盾明朗化。 对此,广电方态度强硬。“别说第四稿,就是第八稿、第十稿,我们也绝不可能让出一丁点播控权。”6月2日,一位接近广电总局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而在第四稿中,除了关键的“集成播控权”,在试点区域、试点时间、试点方式上,双方仍有诸多细节留有余地。 26处异议 “三网融合”的概念颇有中国特色。多年来,因为工信部主管下的电信领域,与广电总局主管下的广电领域,有着“彼此禁入”的约定,才有了如今的“双向进入”概念。 彼此“隔绝”的两个领域,在融合之初,亦难找到统一的话语体系。 4月2日,在国务院下发《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两月多后,工信部与广电总局共同提交试点方案一稿。 记者掌握的试点方案一稿中,仅仅18页里,双方就有26处异议。其中,工信部16处,广电总局12处。 从实质性的“试点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开始,到试点方案结尾,两部委一路分歧,火药味十足跃然纸上。” 其中,在“明确向广电企业开放的业务”中,第一项“增值电信业务”,工信备注:“因特网虚拟专用网、国内多方通信服务和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对此,广电反驳称:“按总体方案,都应开放”。 且在此项与第二项“比照增值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第四项“数据传输增值业务”中,广电均备注要求:“申请开展此项业务可不受试点地域限制”。 而对于第三项“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第四项、第五项“国内IP电话业务”,工信、广电更是在定义上就各自表述、未有共识。 在“明确向电信企业开放的业务”中,双方仅在“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未有异议。 第三项“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中,工信要求转播网络包括电信网、互联网,广电则要求仅有后者。 第四项“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视频节目服务”中,工信部提出两种表述,专门指出,视频服务属于“全网性服务”,不受试点地域限制;并应包括固定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 “第一稿完全是‘一中各表’。”一位接近此事人士告诉记者,“工信部和广电总局把一大堆没有解决的分歧留在试点方案里,就这样交上去,立刻就被国务院小组打回了。” 播控权的攻防激战 贯穿四次方案争议的主要矛盾,是工信对广电“内容播控权”的进入意图。 “表述有变化,各自立场没变化。”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工信广电各不让步,至今未有共识。 在1月21日下发的总体方案中指出,“IPTV、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业务由广电部门负责、宣传部门指导”。 这句话成为广电总局的“底气”,前文短信中广电指责工信“与总体方案相悖”即来源于此。 然而,上述方案也补充:“符合条件的国有电信企业可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从事IPTV传输业务、手机电视分发业务。”为工信方面在试点方案中屡屡试探广电态度“留有余地”。 第一稿里,“明确向电信企业开放的业务”中“IPTV传输服务”和“手机电视分发服务”两项下,工信、广电亦各自“自说自话”,各有表述。 工信部提出,电信企业可以利用局域网、互联网,“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汇集、传送视听节目和非视听节目内容,并负责面向用户的业务经营和服务,包括综合信息服务门户设计、计费认证、客户端管理和服务等”。 工信部还提出,电信企业可以利用移动网,将各类视听节目“汇集、传送、下载并在手机终端播放,并负责面向用户的业务经营和服务”,且“不受试点地域限制”。 对此,广电总局的意见完全相左,坚持电信企业只能为以上业务的广电播出机构提供信号传输通道、相应技术保障服务。 因为该稿方案基本没有在任何重要议题上达成共识、被国务院小组驳回的结果,两部委在第二稿中转换表述,将分歧“修饰”好,再次上交。 第二稿中,26处备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双方意见的“简单相加”。 在其对于播控权的表述里,电信企业可利用局域网、互联网、移动网,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提供信号传输服务和相应技术保障”,“并负责面向用户的业务经营和服务,包括综合信息服务门户管理、计费认证、客户端管理等”。 按照该表述,电信企业能够开展的业务,似乎囊括了一稿中工信广电双方的表述,能够进入广电核心领域,取得内容播控权。 然而,该表述紧随其后的是一段一稿中没有的补充,“为保证政治、文化安全,IPTV、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业务在宣传部门指导下,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开办,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建设和管理。”(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