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Frost & Sullivan 副总经理 李东平) 一、无线互联环境下运营商真正的增值业务收入比重并不高 我们以中国移动为例。从中国移动的中期年报中,我们看到,其2010年上半年总的营业收入为2298.18亿元,而增值业务的收入为679.09亿元,占总收入的29.55%。这里的增值业务包括了三个部分:话音增值业务、短信增值业务和非短信数据业务,是除了话音收入(包括月租费)外的其他所有业务收入。 按照半年报的内容,在679.09亿元的增值业务收入中,话音增值业务的收入为115.78亿元,短信业务的收入为257.87亿元,而非短信数据业务的收入为305.44亿元。按照中国移动的统计口径,话音增值业务包括来点显示、呼叫转移、呼叫等待、呼叫限制、来电隐藏、语音信箱、会议电话等业务,这些业务是基于其话音系统上开发的一些业务,只要拥有基本的通话网络系统,就可以实现,因此,并不能算是真正的无线互联环境下的增值业务。而短信业务包括了点对点短信、梦网短信、集团短信、短信回执、移动秘书、全球呼等业务,也可以看出,同样只要具备电话通话的网络系统,短信类的业务也就可以迅速的发展起来,而且历经这么多年来的培养,用户已经把短信作为运营商必须提供的基本能力,因此,短信业务也不算是真正的增值业务了。最后,我们来看非短信数据业务,都包括手机上网(WAP)、彩信、彩铃、手机报、手机邮箱、手机支付、手机视频、数据卡等(还包括一些IDC、IP(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