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罗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他要求返还购房款、贷款利息等等,法院都不予以支持。 罗先生不仅败诉,还要负担案件受理费用18807元。 对这个结果,罗先生不服,他准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现在摆在罗先生面前的问题是,房子不能退,但是接水管物管又不答应,这个一百二十多万买来的商铺怎么办? 罗先生说,本来的创业计划是搞个咖啡吧,他就爱好这个,也只会做这个,现在没有自来水,这个计划只好作罢。“可能会考虑转租吧,但是现在的行情店铺也不怎么好租。” 他说,无论如何,他不会放弃维权。 律师:购买商铺最好加“制约条款” 这个官司,法院为什么这么判?今后,我们投资商铺,该注意什么? 昨天,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李慧说,法院这么判是有道理的。 罗先生应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对于罗先生购房目的是明知的,在这个基础上开发商就涉嫌违约。 首先,并非任何合同义务都必须是明确约定或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即使国家没有规定商铺必须要有水卫设施,但按照法理与社会常理,餐饮类商铺应当有自来水接口,否则影响购房者合同目的的达成。就像国家不会规定手机一定要有视频设备,但可视手机总该有视频设备吧。 其次,从现有信息分析,开发商对于所涉商铺有自来水接口应该是有承诺的,承诺的方式包括员工的销售说法,也包括合同附件。开发商存在过错导致购房者误解,就应当为此过错承担违约责任。难道一句“工作失误”就能规避合同上的约定吗? 不过根据这个合同,就算开发商承认违约,罗先生也很难得到较多的赔偿。因为他们约定违约后“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据此,开发商只要双倍赔偿罗先生加设自来水接口的工程费用就可以了。 投资者购买商铺,对于商铺经营所必须的房屋设施应当在合同或附件中明确约定。最好还要加上“制约条款”。也就是说,必须再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履行相关条款时,投资者可以选择赔偿违约金若干或解除合同,这样主动权就掌握在投资者手里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