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否返还特许经营费问题被特许人为急于加入,可能在未做好开店准备的情况下仓促签约,并缴纳特许经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在此情况下,被特许人应要求特许人明确说明特许人是否会对被特许人开店提供一定的支持,如果被特许人未能如约开店的话,是否按一定比例返还特许经营费等问题。
(三)特许经营费的计算方法问题由于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种类、业态繁多,不同的特许经营合同中关于特许经营费的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般而言,不同的特许人其特许经营费的计算比率通常都不一样,计算比率所采用的基数(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还是以销售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也不统一。例如,有的24小时便利店采取的方法是:把从进货款中扣除报废、降价、盘点等损失之后剩下的数额认定为进价,然后计算销售利润,以销售利润的一定比率来计算特许经营费。在此情况下,被特许人在报废商品和盘点商品时就必须慎之又慎。此外,特许经营费并非一定按照净利润计算,也可按照毛利、销售收入等指标计算,甚至有根据营业面积来收取定额费用的情况。因此,在签约前被特许人应认真研究特许经营费的计算方法,避免因误解引起日后的纠纷。
(五)特许经营网点区域限制问题在某些特许经营合同中,可能对被特许人实施一定范围的商圈保护和地域限制。与此相反,也有一些特许经营合同对此不加限制和规定。如果特许经营合同中对特许经营网点的区域不加限制的话,就可能出现在被特许人经营区域的附近地区出现相同的连锁店,进而导致被特许人的经济利益因过度竞争而受到损害。因此,被特许人在签约时也应对此问题引起特别关注。
(六)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违约金问题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金,也是常常引发纠纷的一个问题。因此,在签约前,应该了解清楚以下内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约,具体手续如何办理;如果被特许人提出中途解约,是否需要支付解约金或赔偿金;如果需要支付的话,如何计算;如果被特许人因经营不善而提出解约,是否仍需支付解约金等问题。
由于我国大陆法体系国家的立法特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只就特许经营合同及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实施过程中,不仅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广大特许人、被特许人,对特许经营合同都应该认真研究,仔细斟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正确的经营方针和模式,以使我国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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