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波司登和余姚华联的股权转让中,波司登48%的股权出让意味着对波司登控股权的出让,而余姚华联区区20%股权出让后,华联控股仍持股51%,对余姚华联的控制权不变。一般而言,无论国内或者国外的股权转让中,由于拥有大宗股权的大股东往往享有超过其持有的股权比例的额外收益,即控制权收益,故控股权的出让一般均会考虑控制权溢价,然而,波司登48%股权的转让丝毫未体现控制权的价值。 不仅如此,头顶无数光环的“波司登”品牌的价值在转让中也毫无体现。华联控股出售公告中如此解释:2001-2003年间,波司登净资产收益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市场占有率也逐步下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不容否认的是,2003年的确是波司登历史上业绩较差的一年,不过,后来事态的发展证明,自2004年脱离华联控股之后,被认为“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的波司登盈利状况突飞猛进,特别是在高德康取得控制权的当年,其10个月的收入额比2003年全年增长52%,净利润更比2003年增长近5倍(图6),净资产收益率达到37%(图7),各方面财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为何在2004年出售前夕,波司登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波司登招股书解释为受到当年暖冬的影响。事实证明,暖冬确实对波司登的经营业绩有着巨大影响,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与2003年类似,2006年也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暖冬,然而截至2007年3月31日的12个月期间,波司登销售额超过56亿元,净利润达6.14亿元,净利润率比上一年同期(14%)虽出现下滑,但仍高达11%,远远优于2003年3%的净利润率。同为暖冬,为何业绩表现出现显著差异?具体原因我们不得而知,然而,不可否认的是,2003年业绩的大幅下滑,客观为高德康低价受让波司登股权创造了有利条件,而截至2007年3月31日业绩的亮丽表现,客观上也为波司登的上市做出了最后的有力一推。 从上述各方面看,波司登的售价都不应低于余姚华联,然而实际情况是,波司登48%的股权出让只以净资产作价出售,而看上去资质平平的余姚华联却得以净资产溢价55%的价格予以出售。奥妙到底在哪里?研究发现,表面上看,两者均为向第三方出售资产,但波司登股权的受让方与身为二股东的高德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这也许可以从侧面为此提供一条线索。 受让过桥公司股权,高德康全面控制波司登 华联控股披露的资料显示,受让48%股权的两家受让方康博实业和济南嘉华,与高德康有着直接的股权关系:高德康持有康博实业70%的股权(图8),高氏家族合计持有济南嘉华35%股权(图9)。只有受让波司登股份最多(35%)的浙江三弘看似与高德康无股权瓜葛(图10)。然而,康博实业的股权架构表明,浙江三弘的实际控制人章军华,与济南嘉华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李茂年,和高德康均为康博实业的股东,分别持股20%、5%和70%。因此,本次受让波司登48%股权的三个公司均与高德康有着看似非同寻常的关系。公告称,除股权关系外,浙江三弘、济南嘉华的主营业务与波司登的主营业务存在上下游关系,浙江三弘是波司登重要的羽绒原料供应商,济南嘉华则是波司登羽绒服装销售的战略合作伙伴。有市场人士直接指出,三间公司均为高德康可以控制的壳公司。 而之后发生的浙江三弘、济南嘉华将受让的波司登股权原价转让给高德康的做法,也从侧面印证了三个公司之间的默契。直到2007年波司登上市,其招股书才披露,就在波司登48%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的当日(2004年7月26日),浙江三弘、济南嘉华分别与高德康签署了选择权协议。而该选择权协议在华联控股出售波司登的公告中并未提及。按照协议,如果波司登的财务状况未达到各方订立的一个标准,则浙江三弘、济南嘉华有权在受让半年内(2004年7月27日-2005年1月27日),将受让的波司登股权(分别为35%及8%)以原价转让予高德康。而对于该财务标准究竟为何,只字未提。 半年期限届满后,2005年1月24日和28日,浙江三弘和济南嘉华将其持有的波司登股份以原价转让给了高德康控制的德州德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德康投资”),且股权转让追溯至2004年6月1日起生效。至此,浙江三弘和济南嘉华完成了“过桥”的角色,退出了波司登。华联控股持有的48%波司登股权全部自2004年6月1日起,由高德康以净资产价格平价揽入怀中。而与此同时,自2001年4月从华联控股手中受让持有波司登3%股权的苏州顺成,也在浙江三弘和济南嘉华与高德康签订选择权协议的同一日,即2004年7月26日,与高德康控制的德康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波司登截至2004年5月31日的净资产值作价,将持有的3%股权转让给了德康投资。 至此,1998年底出售给华联控股的51%波司登股权,悉数于2004年6月,以当时的净资产值归还给了高德康,高德康再次控制了波司登绝大多数的股权(图11)。波司登金蝉脱壳,再次摘掉“红帽子”,变身纯粹的民营企业。 (责任编辑:admin) |